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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和班子成员202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集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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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和班子成员202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篇1

  一、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单位领导班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坚决维护核心地位。把坚定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作为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2.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规定要求,研究涉及中心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市局(公司)党组请示报告,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明确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要按时请示报告。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4.抓好支委学习。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

  5.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情况通报、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等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

  6.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7.持之以恒加强道德教育。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严肃党的政治生活

  8.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重大问题。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中心班子成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四)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11.强化宗旨意识。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作风建设的根本,持续弘扬“红船精神”、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教育领导干部自觉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革命先辈崇高精神和政治品质。

  12.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解决一些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13.坚决反对特权。把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为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的着力点,带头转变作风,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严格选人用人

  14.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好干部五条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

  15.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严格落实市局(公司)选人用人工作制度规定,强化中心班子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

  16.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觉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六)夯实党支部基础建设

  17.加强支部组织生活。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费收缴使用,严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引导党员亮身份、树形象、当先锋。

  18.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深化“双报到双服务”活动。

  (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19.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把对党员的关爱体现在日常的纪律监督上,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言行,有苗头有倾向就“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医,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毛病。

  20.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重点业务环节廉洁风险防控,突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关键节点管理,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八)抓好责任落实

  2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和行业工作安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每年制定工作要求,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遇到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22.定期听取汇报。中心班子定期听取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年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从严治党工作。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定期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听取下级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4.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要求不走偏、不走样。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杜绝出现“一言堂”“家长制”。

  6.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7.认真落实支部书记上党课制度,每年为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

  (三)落实督促监管责任

  8.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履行好“一岗双责”。

  9.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10.切实履行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程序、纪律等要求。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1.发现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向市局(公司)党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1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抓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13.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

  三、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落实分管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国家局党组、省局(公司)党组、市局(公司)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3.经常研究分析分管部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按照规定参与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考核。

  4.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强化工作指导

  5.指导分管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6.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三)加强日常监管

  8.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定期至少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1次,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廉洁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9.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其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中心班子报告。

  10.支持执纪执法机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违纪违法案件。

  (四)坚持以身作则

  11.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锻炼自己。

  1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行业规章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4.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15.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培育良好家风。

书记和班子成员202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篇2

  为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x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根据中央和省委、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由县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责任

  (一)对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执行和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结合实际专题研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x次,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党的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坚决维护***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

  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县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和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严肃查处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

  (三)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各项党内法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及请示报告等制度。严把选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中层干部调配任免工作的规定》

  (乐发〔******〕x号),严格审查拟提拔考察对象廉政情况,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四)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巡视整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全面接受、深化认识、明确任务、强化举措、落实责任,坚决把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聚焦问题抓整改,敢于直面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分类处置,建立整改台账和销号制度,把任务分解到

  岗、到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五)深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发挥“头雁效应”,坚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三条实施细则精神,准确对标党中央和省委,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回潮复燃。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严肃查处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力,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不干事不担事、吃拿卡要拖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切实加强分管、联系部门党风政风建设,加大重点部门关键部门监管力度,针对扶贫民生资金、土地征收、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医疗、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农村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村霸”及宗族恶势力团伙,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六)加强纪律建设,强化纪律教育。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合理设置课程,强化培训效果,把党章党规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和科级干部任前必考知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用身边的反面教材现身说法,组织开展预防腐败警示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党员干部知边界、明底线,尊崇党章、严守党纪,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督促分管、联

  系部门要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敢抓敢管、严格执纪,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县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廉〔******〕x号),建全谈话提醒工作报送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开展谈话提醒工作,通过开展谈话提醒,不断强化自身“一岗双责”意识,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使党员干部自觉养成接受监督的习惯。

  (七)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坚持挺纪在前,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带头开展廉政谈话谈心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办印发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办发〔******〕***号),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对轻微违纪的及时进行诫勉,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违规违纪问题演变成违法犯罪。深化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最大的限度挽救干部。

  (八)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头勤政廉政。带头遵守并督促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三条实施细则精神,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贯彻集体领导制、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九)加强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通过巡视巡察、监督检查,运用执纪审查的治标作用寻找治本之策,进一步加强案件剖析,查找漏洞,强化调研成果的运用和转化,提出具体的建议,全面补齐制度短板,形成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

  (十)落实述廉述责制度。督促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等情况,按要求撰写并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上报个人述廉述责报告。

  二、责任期

  本责任书责任期限为******年x月x日至***月***日。

  三、责任追究

  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分管、联系的部门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且纠正查处不力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或县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

  拒不办理的;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三条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出现“庸懒散奢贪”情形的;

  (四)分管、联系的部门“四风”问题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

  (五)分管、联系的部门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

  (六)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未开展谈话提醒,导致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发,并引发重大事件的;

  (七)疏于对分管、联系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管理监督,导致导致该党组织领导弱化、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发生重大事件的;

  (八)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其他应当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书记和班子成员202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篇3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审计纪律,改进机关作风,带好班子和队伍,树立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审计机关形象,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局领导班子、各股室、全体干部职工、各审计组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为此,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章立制,强化监督,改进作风,文明执法、廉洁从审,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打造政治坚定、业务一流、廉洁自律、文明执法的审计队伍,为圆满完成审计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纪律保障。

  二、责任体制

  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主管和分管负责人对所分管工作和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工作负总责;各业务股室负责人、各股室成员对本股室的党风廉政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审计组组长、主审对本审计组党风廉政工作负直接责任;班子各成员、各股室人员、各审计组组员对本人的党风廉政行为、审计纪律负全部责任。

  三、责任内容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2.各层次、各条块负责人要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廉政、讲纪律,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公务员八条禁令”、“八不准”审计纪律以及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做到严于律已,率先垂范。

  3.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干部的思想教育,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党纪法纪和案例警示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全面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机关氛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坚决执行审计机关廉政建设“八不准”规定和本局制定的审计工作纪律,加强包括审计廉政风险防护体系建设在内的各项制度建设,从源头上、从体制机制制度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和违纪现象,标本兼治,长期坚持,当好廉洁型机关的维护者和推动者。

  5.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肃财经纪律,严厉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和“小金库”、“三公”经费等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加大对民生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真正做到“审为国家,计益人民”。

  6.加强对审计人员执行各项廉政制度、中央“八项规定”和“八不准”审计纪律的日常监督,及时排查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话告诫。

  7.发挥好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群众反映良好,杜绝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四、责任考核办法

  责任考核工作由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具体组织。

  1.将执行党风廉政、审计纪律责任履行情况列入本人年度审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2.被追究执法责任、廉政责任的人员,取消其本人评先评优的资格,其本人所在股室年内不得评为先进股室。

  3.审计回访检查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情况,或被审计单位有举报,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存在违反廉政建设和审计纪律现象的,追究本人和其所在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责任追究

  (一)凡因工作不力或发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职责权限规定或报请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二)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内,违反廉政建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执法责任:

  1.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线索隐匿不报,或发现重大经济案件未及时建议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

  2.对审计查出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或仅部分上报的;

  3.对群众举报的重要问题,不及时调查、不认真处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4.违反规定,不按审计程序和流程进行审计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5.对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在未经局领导或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之前,擅自向被审计单位或其他人员泄露的,或擅自做出审计决定的;

  6.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7.审计人员有意隐瞒与被审计单位法人或财务主管人员的回避关系,不坚持原则,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转移、毁弃被审计单位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计资料或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

  8.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私下勾结,透漏审计内部情况的;

  9.违反审计廉政“八不准”纪律,违反有关廉政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其他违反廉政建设、审计纪律及文明审计规定的行为。

  责任考核内容有不明确之处,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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