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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针对部分政法单位政法干警老龄化趋势明显,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力量不足等问题,继续加大政法队伍招录公务员的力度,加大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逐步实现年轻干部常态化配备目标,以骨干力量接续保证事业持续发展。结合省委巡视整改契机,建立健全全市政法干部交流制度,在全面落实政法系统主要领导异地交流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副职异地交流。
(二)进一步强化管理监督。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着力解决政法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杜绝当“老好人”思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压实责任、约谈提醒、抓早抓小为突破口,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着力解决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让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组织基层政法单位党组(党组)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专题学习,完善日常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审核审批流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和信息备案制度,促进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范化。
(三)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全面提升政法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将专业化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聚焦政法干部队伍能力短板、知识弱项,加强专业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储备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完善法律规定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机制,做到执法培训日常化、机制化、实战化,不断提高执法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推动政法队伍的双向交流锻炼,按照培养复合型干部的要求,提高干部治理能力,市直机关和县、镇互派公务员进行学习锻炼。
(四)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针对政法队伍事多人少的问题,应适当增加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编制数,坚持做大总量、做优质量,在接续力量培养上实现新提升。创新识人选人用人育人机制。把优秀年轻有为的干部选配到最关键的岗位上去,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细化容错纠错机制,大胆重新起用“曾犯错误的干部”。建议细化完善对曾犯错误干部再次提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对那些轻度违纪、认识到错误后愿意改正并在工作中作出成效的同志,大胆再次起用,树立起标杆和导向,鼓舞激励“曾犯错误的干部”重新积极干事创业。建议出台公安一至四级警长职级晋升指导意见,健全职级晋升机制,确保公安队伍长期健康发展。
国家《公务员法》自元月1日施行以来,作为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为实现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及队伍的公正廉洁,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在公务员以及参公人员中,素质差,能
力低的大有人在,因此,我们要以《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一、公务员队伍的现状二、公务员队伍和管理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人员结构、管理机制、综合素质和行政效能等方面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部分机关存在“现有的人不顶用,想用的人进不来”的现象.
(一)结构性矛盾显现
从数量和年龄结构上看,我市公务员总数占总编制数的95.6%,空编约50人,但分布明显不均,表现为镇级机关空编多,市级机关人员多;年龄结构上,近几年,由于市级机关想进人但因满编不好招人,而镇机关有空编却因过于考虑负担重又不愿意招人,全市公开招录年轻公务员等补充缓慢,而退休等自然减员本身缓慢,造成“青黄不接、活力缺失”,老、中、青年龄结构失衡,渐趋老化.从级别和层次上看,领导职数相对较多,一般干部人手太少,很多机关部门出现“官多兵少”的现象.以上结构性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显现.公务员法的实施,更加规范了用人制度,人员进出有了明确的条件和规定,对此,很多机关部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既没有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又不注重动态分析,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一方面优秀的年
轻干部被选拔使用,而另一方面到龄领导转任非领导职务几乎不用,他们中部分有一技之长的则外出发展,将关系挂在机关,而无职责分工的则呆在机关熬年头,机关虽然人数不少,但具体办事人员不多,只能变法借调使用,造成一定的人员积压;同时,中层干部竞岗交流运行不畅,操作不够规范,一般干部几乎没有交流,致使他们中很多人滋生惰性,缺乏朝气,甚至产生怨气,直接影响工作积极性.
(二)考核奖惩定性为主定量不足
公务员管理的成效主要通过考核奖惩来体现.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对德、能、勤、绩、廉五方面以定性为主、定量不足,没有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个人工作业绩的评价没有与单位的业绩紧密结合起来,致使评价标准不够明确,考核差距不明显.在年度考核上,有的单位采取“大概不错,总体还好”,搞人人过关;有的单位采取民主测评,一测了之;有的单位采取照顾平衡,轮流座桩.如此,造成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等级”的现象,给人以“考核年年搞、总是老一套、没有新道道”的感觉.而考核的结果在提拔使用、培训学习和辞职辞退上挂钩并不十分紧密,形成奖惩不到位,缺乏影响力,使得考核不能很好地发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作用.
(三)综合素质不平衡
公务员队伍中,有的行政能力偏强,专业知识较弱;有的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基础偏低;有的作风扎实严谨,有的作风飘浮马虎,有的迟到、早退、溜岗时有发生.由于能力的差别、责任心的强弱、工作态度的好坏,往往使得“干得多的累死,不干事的闲死”,甚至不干事的有时间到处搬弄是非,说长道短,冷嘲热讽,诬告诽谤.相对学历而言,我市公务员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占了一定比例,但大部分是参加工作后脱产、半脱产、函授的进修学历,理论基础不够扎实,学习内容不够系统,对经济政策和管理知识掌握不够充分,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复杂局面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还不很强,甚至有的领导干部遇事不敢大胆地管理和决策,怕得罪人,当“和事佬”,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成效.
三、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年轻公务员队伍建设,改善公务员队伍梯次结构.
首先要规划先行,动态实施.要研究制定和有效实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规划,做到既与时俱进又未雨绸缪,定期分析公务员队伍的动态,根据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完善相应的规划措施.其次要控制进口,疏堵并举.一方面在严格执行凡进必考
的同时,根据全市总编制余缺情况,着眼全局,统筹全市一盘棋,及时合理使用空缺编制,采取调剂性招录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公开招录年轻公务员;另一方面采取调入任职、协议聘用、兼职顾问等办法,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优秀人才的选拔使用.再次要畅通出口,管放结合.制定并实施优惠的鼓励政策,鼓励提前退休和辞职.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提前退休年限给予享受
在职年限几乎同等的待遇,鼓励提前退休;对能经商或创业的人员,同样给予相应的在职人员一定比例的待遇,鼓励辞职,让更多的“挂关系、熬年头”的人走出机关,腾出编制,解放自己.
(二)加强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不断激发广大公务员的朝气和活力.
要制定实施相应的制度和措施,通过推进干部配置性交流,优化班子结构,通过推进培养性交流,锻炼年轻干部,通过推进调整性交流,做到人尽其才.一是扩大公推公选干部的比例.拿出更多的职位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参与竞争,参加竞争必然促使人们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提升素质,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和重要岗位.二是充分使用非领导职务,对表现优秀、任职年限较长的中层干部予以提拔使用,进一步激发中青年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和动力.三是全面实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的换岗交流.以5年为聘任期,聘任期一到,各部门所有中层岗位全部重新竞岗,有计划交流,并且规定凡在同一岗位上工作5年的必须换岗交流,一般干部也应有计划适度换岗交流;换岗交流的比例根据需要确定,一般来说,部门内的换岗交流比例相对偏大,出部门的换岗交流比例逐步扩大;换岗交流的范围可以有所突破,不仅限于本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岗位,要扩大到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同时明确换岗交流的条件和措施,通过自我申请和组织决定,让更多的人实现换岗位、换工作、换思想,也让更多的单位换出朝气、换出效率.竞争上岗和换岗交流的方案须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尽可能吸收有关专家、纪检监察等各界人士参与实施,以确保公正性和公平性,增强社会认同度.通过这些举措促进公务员队伍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充分发挥人才资源整合的效用.
(三)加强公务员量化考核和奖惩力度,不断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首先,领导要重视考核工作,把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把双刃剑使好用活,充分发挥奖惩作用.其次,要研究制定公务员量化考核实施办法,从
定性到定量,变软要求为硬指标,加大公务员量化考核和奖惩力度.各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全年工作目标,将本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内设机构,细化到每个公务员职位,并按难易程度明确每项工作的权重,确定考核指标和依据,将工作目标、综合素质、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设定为指标量化成百分制,对照打分,按分值评定等次.对那些不愿意干事、干不成事、甚至把事干坏造成恶劣影响的人,要严格对照要求,不能定为称职的,就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不要姑息迁就;公务员条例规定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就必须分流出公务员队伍.对党政机关中经常吃、拿、卡、要,行贿受贿的腐败分子,要加大检查和整治力度.一经查实,绝不手软,除属于职务犯罪法办以外,凡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也应分流出机关.对工作业务素质差,经二次培训达不到所在职位标准要求的,应劝其辞职或予以辞退.对一些平时事情少甚至没事干的单位或个人,则下达招商指标或中心工作,让其有事干,能作为;对到龄领导转任非领导职务人员,同样分给应有的职责,一样进行考核,纳入正常管理或制订专门规定管理.再次,要加强对考核结果的使用,奖罚分明.
(四)加强公务员针对性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
认真实施《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层分类的公务员教育培训模式,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的特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从理论到实践”的要求,开展公务员针对性培训.重点是加强公务员的理论业务和行政能力的培训.不但要从基层到大学,从农村到城市,从非专业到专业,而且要从课堂到社会,从机关到乡村,从理论分析到案例实践,由本单位、本系统、本专业到外单位、外系统、外专业,通过调查研究、挂职锻炼、参观考察等形式,开展以行政执法、信访接待、开庭审判、拆迁安置、招商引资、警示教育、征文演讲以及拓展训练等为内容的实景实情的实践培训,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掌握现代经济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旅游、环保和各类法律法规知识的复合型行政管理人才队伍,推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总之,只有“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才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性,才能不断促进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才能使本市“生态立市、旅游兴市、竹业强市”的经济发展.
基层公务员队伍既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代言人,又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者,尤其是在推动大安“两园两城一目的地”五大工程建设的历史重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调研剖析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现状,以期对整个公务员队伍建设有所启发。
一、基本现状
目前,全区共有行政编制人员1099人,其中,公务员933人,参公人员166人(以下统称“公务员”) ,分别占人员总数的84.90%、15.10%。
从性别结构看,男性620人,女性479人,分别占人员总数的56.42%、43.58%。其中:乡镇街道男性194人、女性134人,区级部门男性426人、女性345人。
从职级结构看,县处级领导干部29人,科级领导干部326人,不再担任领导实职领导干部87人(其中,抽调到中心工作9人),一般公务员657人,分别占人员总数的2.64%、29.66%、7.92%、59.78%。
从年龄结构看,35岁及以下448人、36岁至45岁198人、46岁及以上453人,分别占人员总数的40.76%、18.02%、41.22%。
从学历层次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有54人、大学本科学历的675人、大学专科学历的340人、中专及以下学历的30人、分别占人员总数的4.91%、61.42%、30.94%、2.73%。
从专业结构看,工学类(含城建国土、工程类等)135人,农业农村类72人,社会管理类240人,经济金融类259人,其他类393人。
从人员分布看,区级机关行政编制人员771人(含检察院46人、法院63人、司法局29人),乡镇机关行政编制人员328人,分别占人员总数的70.15%、29.85%。
二、存在问题及分析
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特别是近年来整体素质得到了不断提升,工资福利待遇也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结构矛盾比较突出
1.年龄结构比例失衡。我区现有公务员队伍中有大部分是上世纪90年代过渡而来,年龄总体偏大。以35岁以下、36岁至45岁、46岁以上为界来划分,占比大约为4:2:4,多数年轻公务员有干劲但缺乏工作经验、历练不够,年纪稍大的经验丰富、能力较强,但知识更新较慢、接受新鲜事物较难,中年干部介于年轻干部与年长干部之间,无论是知识素质还是经验能力,具有一定优势,但在全区公务员队伍中占比量很少。因此全区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出现了两头重、中间轻的现象,年龄结构失衡在一定时期内将会对培养、任用干部造成影响,且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工作衔接。
2.性别结构问题凸显。在涉及城建、规划、国土、农业、维稳等相关岗位方面,男性占有一定的专业、体能优势,且对于多数机关部门而言,男性年轻干部通常是业务能手首选。目前,全区各单位男女比例整体差异不大,然而少数单位男女性别结构明显失衡:比如何市镇政府在编人员共25人,女性7人、男性18人;区司法局在编人员共28人,女性16人、男性12人;区人社系统在编人员共71人,女性45人、男性26人。近年来新招录公务员中,女性所占比例只增不减、逐年上升:2013年共招录89人,女性40人,占招录总数的44.94%;2014年共招录84人,女性52人,占招录总数的61.90%;2015年共招录39人,女性24人,占招录总数的61.54%;2016年共招录69人,女性45人,占招录总数的65.22%。新进入公务员男女性别结构失衡问题日益凸显,易导致部分重点岗位、重要职位青黄不接的现象。
3.人员调配过于频繁。为了缓解各级机关部门的工作压力,充实部门的工作力量,各级部门甚至市级以上单位从基层借调年轻公务员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了基层在岗公务员平均年龄逐年攀升,特别是乡镇街尤为明显。据统计,全区乡镇街道借调出人员86人,区级机关借调出人员85人,此外,部分具有专业技术或高学历的基层一线年轻公务员,要么是区级部门需要人才,要么是年轻公务员自身为了寻求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前途,通过各种途径考调或辞职,致使年轻公务员流失严重。今年以来区内调动16人(其中,从乡镇街道调到区级机关8人),调往区外5人,调入区内1人。此外,各单位核定编制数有限,尽管每年根据缺编情况拟定了招考计划,时常因一些客观因素未能按计划招满,新进人员难以满足现实工作量需求。
4.专业技术人才紧缺。我区大专及本科学历人员虽然比重较大,但大多数属于在职教育,各专业人数参差不齐,涉及财会统计、旅游管理、城市规划与设计、土木水利、园林绿化等项目工作迫切需要的专业人才紧缺。近年来,按照上级要求,面向社会公招公务员多数未限定专业,且对全日制学历未做硬性要求,尤其是乡镇公务员招录门槛较低,专业工作岗位的公务员难以补充。
(二)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1.交流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公务员交流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我区尚无一套较为完备的公务员交流机制,公务员交流仍然以传统的领导签字调动为主,公务员的正常交流未形成制度化。有的单位先把人借调到自己单位工作,后再按正常程序办理调动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公务员的交流制度难以兑现。有的基层公务员一旦进入单位某个具体岗位后,一干就是好几年,甚至好几十年,难以得到多岗锻炼交流的机会,致使他们终身束缚在一个岗位上,造成他们工作思维不开阔,往往凭经验办事,缺乏应有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三是公务员的交流目标难以实现。由于我区乡镇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环境条件差异比较明显,部分区级机关的公务员根本不愿到基层工作。出现了有些经济发展较好、环境条件较好的单位满员,而经济发展较差、环境条件不好的单位严重空岗的现象。
2.培育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培训缺乏紧迫感和针对性,一般培训多,专业培训少,尤其是综合部门急需的专业知识培训难以开展。近年来,我区以提高公务员素质为核心开展了多项公共科目培训,但培训针对性不强,尚不能满足我区重大项目建设和中心工作所需复合型人才的培训需求。二是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一些公务员从科员一直晋升到正科级,也没有参加一次系统的任职岗前培训。且部分岗位事多人少,人员派出后尤其是一些脱产学习容易影响工作,单位便以此为由不允许人员外出学习。三是公务员培训内容实用性不强,往往是重理论轻能力、重书本轻实践,缺乏应用性和灵活性,既难以提高受培训者的学习兴趣,更无益于通过培训提高基层公务员处理实务的能力。
(三)考核体系有待改进
1.评价体系不够健全。由于公务员涉及职能范围宽泛,全区难以统一量化考核标准,在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时,对个人工作业绩的评价没有与单位的业绩结合起来;对个人工作态度的评价没有与工作服务对象的评议结合起来,致使评价标准不明确,考核差距不明显,有的单位还出现优秀“轮流坐庄”,或者故意连续三年评优秀等次以获取“记三等功”荣誉,只要没有触犯法律法规,都被确认为“称职” 及其以上等次,从而形成“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
2.评优名额难以控制。根据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各单位公务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之内,少数单位一般公务员寥寥几人,难以达到评定优秀人员的最低值,也有个别单位不顾文件规定,在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或超出了规定比例强行上报优秀人员名单,由此导致评优不够合理。
3.考核流程不尽合理。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重年终轻平时的现象十分突出,操作过程也很简化,在年终考核等次评定时,很多单位普遍采用干部民主测评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无论是领导评分还是普通干部评分,个人主观因素影响很大,对那些人缘好、印象好的“好好先生”较为有利,而那些敢闯敢做、积极肯为的干部没有得到应有的肯定。
三、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为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切实提高党委、政府的综合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好发展,针对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现有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合理有序调整人员结构
1.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培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讲究实效”的原则,科学拟定培训规划,解决培训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尤其针对年轻干部,把培训教育与实践锻炼结合起来,通过上挂下派、对口学***级交流、一线锻炼等方式,加大复合型人才培训,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训,弥补专业知识的局限,逐渐减弱年轻干部经验不足、男女性别差异等矛盾。
2.合理把控“进出口”。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本着向空编较多单位、基层单位、重点岗位倾斜的原则,科学拟定招录计划,高要求规范“进口关”,着重补充财会统计、旅游管理、城市规划与设计、土木水利、园林绿化及农业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逐渐解决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的矛盾。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配套法规和办法,充分运用公务员交流、回避、处分、退休、辞职、辞退等有关规定,灵活放开公务员“出口关”,以激活整个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3.探索人才管理新机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到高校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突出引进顶尖人才,形成“金字塔”梯队,实行公务员管理模式,享受公务员待遇,探索公务员“聘任制”。同时,强化公务员人才队伍建设,采取“选、育、管、用”四项措施,逐步健全选拔任用、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激励保障等机制,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
(二)规范交流激发队伍活力
1.促进人员合理交流。坚持“定期交流、定期轮岗”制度,采用区级部门与区级部门、乡镇与乡镇、区级部门与乡镇之间横向或纵向交流途径,使我区的整个公务员队伍在一定范围内保持合理流动,让所有的公务员都能在多个岗位上接受锻炼和培养,让公务员在角色变换中不断进步,并对自身的前途充满希望。
2.规范人员交流程序。严格执行《公务员法》有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杜绝交流的随意性。如“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的规定,对不符合该规定的新招录公务员应限制交流,确保我区整个公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同时让他们安心在基层,得到应有的锻炼和培养。
3.完善干部交流制度。进一步完善选调制度,合理划定空编岗位,规范组织筛选参选人员资格再进行笔试、面试、政审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促进干部的交流,确保其有序性和合理性。此外,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挂职锻炼制度。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到下级机关、上级机关、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进行挂职锻炼,严格执行期限规定,不得变相将挂职锻炼人员强留不放,合理促进人才流动。
(三)科学考核激发干事热情
1.严格审核各单位考核办法,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公务员的特点,建立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各层次有所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具体的考核量化标准,逐步实行分类量化考核,变“软指标”为“硬指标”,变“弹性目标”为“刚性目标”,实现考核标准的度量化。
2.按照公务员考核相关规定要求,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多层面考核,使被考核人的下级、同级、上级以及服务对象都能以适当的形式参与考核,防止考核结果失真,力求客观公正。严格运用考核结果,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加强公务员考核淘汰的力度,激发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省委六届六次全会对学习贯彻中央决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为落实好会议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公务员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务员队伍是党的执政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素质状况直接影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当前,我省正处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复杂,能不能顶住发达国家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始终掌握国际经济竞争和政治斗争的主动权;能不能在国内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中,解决好前进道路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公务员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在政府职能运行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对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们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努力开创河北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关键时期。公务员是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组织者,是各项事业的骨干,在我省的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既定目标,关键在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公务员队伍。
(三)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是提高自身战斗力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公务员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和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看,我省公务员队伍是一支有战斗力的、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工作还有一些不满意的地方,公务员队伍中道德失范、为政不廉、作风不实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有些公务员宗旨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有的精神萎靡,工作疲沓,作风漂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甚至有的泄私愤、图报复,雇凶伤人,走上了犯罪道路,影响十分恶劣。因此,抓好公务员队伍建设,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二、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思想作风建设事关民心向背,事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公务员作为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是人民的愿望,时代的要求。
(一)强化宗旨意识。广大公务员要加强对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改进工作作风。以联系群众,求真务实为总要求,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公务员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思考、研究和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放在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上。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多办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要积极组织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到改革开放的第一线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各级政府要探索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制度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三)提高行政效能。要建立完善各项服务制度,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期办结制,积极推进电子政务,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创造一流的服务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激励广大公务员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努力为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四)搞好廉政建设。要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一套公开、透明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加强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公务员拒腐防变能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做到自警自律,廉洁从政,勤奋敬业。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精神不振、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敷衍塞责等不良作风以及吃、拿、卡、要等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加强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执政为民的水平
公务员队伍的整体能力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因此必须把能力建设摆在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要着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七种能力。
(一)政治鉴别能力。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正确把握时展要求,科学判断形势,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做到理论上成熟、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是非分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
(二)依法行政能力。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素养,准确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创造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不错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执法的管理和监督,杜绝各种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行为。
(三)公共服务能力。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诚实为民,守信立政。增强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充分认识做好群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宣传教育群众、组织引领群众的本领;乐于接受群众监督,积极采纳群众正确建议,勇于接受群众批评。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善于运用现代公共行政方法和技能,注重提高工作效率。
(四)调查研究能力。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掌握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实事求是,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历史、现状和产生的影响,积极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预测发展的趋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善于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指导、推动工作。
(五)学习创新能力。全面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在公务员队伍中营造重视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使广大公务员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工作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不断积累知识和经验,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他人学。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培养创新思维方式,增强创新精神和创新勇气,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沟通协调能力。要有全局观念、民主作风和协作意识。语言文字表达条理清晰,用语流畅,重点突出。尊重他人,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一道工作。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能够建立和运用工作联系网络,有效运用各种沟通方式。
(七)处理复杂矛盾能力。面对日新月异的形势发展,新事物、新思潮不断涌现,各种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公务员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做到清醒分析,从容应对,趋利避害,协调好不同的利益关系。要善于搜集、整理和分析来自不同方面的信息,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潜在性的问题,及早制定可行性预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不断提高处理复杂矛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制度建设具有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必须下大力抓好制度建设。
(一)坚持考试录用制度。实行“凡进必考”,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凡录用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资格审查时要把政治条件放在首位,录用考察中要把思想品德作为重点,并采取多种手段,力求考准、考实。要严格执行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防止徇私舞弊和违纪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思想不健康、有劣迹的人混入公务员队伍。要创新考试内容和方法,注重选拔能力比较全面的人才,确保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二)改进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制度。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是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方法。各级政府部门内设机构的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原则上都要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选配人员。要把竞争的职位、条件、方法、程序公布于众,给每个公务员创造机会均等的晋升环境。要完善流动机制,定期对公务员进行交流轮岗,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工作能力。
(三)完善任用和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科学机制,积极推行公务员任期制、试用期制和部分职务聘用制试点工作。大力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考察预告、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制度。努力探索降职、免职和辞职辞退的具体实施办法,创新任用制度,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公务员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落实培训教育制度。培训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和提高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意见,紧紧围绕增强执政意识,突出能力建设这个核心,开展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工作。进一步完善培训体制,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当前,要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各级行政学院和其他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列为重要教学内容,抓紧制定教学计划,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同时,要抓好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等日常性的培训工作。公务员上岗前要接受专门的行为规范教育,上岗后每年要定期接受教育培训。
(五)严格考核奖惩制度。考核是识别干部的主要方法,也是加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德为先、以绩为主,切实把思想政治素质的考核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充实和改进考核内容。要研究建立以业绩考核为导向、公务员服务对象有效参与评价、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实绩考核标准,进一步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要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把考核结果与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和工资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赏罚严明,充分发挥考核奖惩的教育、激励作用。
(六)强化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始终保持公务员队伍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有效手段。要把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结合起来,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完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职责。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职责,监察机关要依法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对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关键在领导。各级政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主旋律,着眼于各项事业的长远发展,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三个环节,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效能。各级政府都要把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尤其是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长期抓、抓长期。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赏罚严明的工作责任制,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公务员队伍建设与领导班子建设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考虑,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要把严格管理和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关心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和成长进步,积极妥善地解决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各级政府人事、监察部门在本地区、本部门党组(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本地区、本系统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努力把我省的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县纪委:
为进一步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x纪发〔20***〕52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迅速行动,针对规范后的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专项自查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同时制订了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按照县纪委的"要求,对20***年1月以来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局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应取消停发的一律取消停止发放,应执行的政策规定严格遵照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后,我局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设置的津贴补贴项目,没有自行设置发放津贴、补贴;没有自行设置无文件依据的岗位津补贴和其他补贴,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经自查,一是没有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二是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三是在规范后,没有发放已取消或归并的津贴补贴;四是没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种奖金;五是没有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六是没有发放有价证劵、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七是严格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设立专门账薄,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并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三)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折)的形式发放工资和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局将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公务员的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我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顺利向前推进,取得实效。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于1993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自上而下逐步开始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准确掌握我县公务员队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索新的对策。我认真查阅了全县整个公务员队伍的相关资料,并调查走访了四个乡镇和四个县直单位。现撰写调查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公务员队伍缺乏活力。近年来,我县公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在我县公务员队伍管理上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当前,公务员队伍还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进口”趋紧。自1996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过渡后,整个公务员队伍进口扎紧。就我县而言,1996年以后,除录用了37名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公安局、林业局、科技局等单位招考了43名公务员及升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35人自然过渡外,并没有组织面向社会的大规模的公务员招考,但还有部分单位不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直接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到公务员岗位上。二是“出口”不畅。畅通“出口”是解决公务员能进能出的重点,但现行的出口渠道太窄。公务员制度实施10多年,我县辞职辞退的公务员仅有6人。有的单位仅仅将辞退看作是纪律或行政处分,而没有将它与公务员应有的能力结合起来,未真正形成“庸者下”的氛围,客观上造成公务员没有违纪行为便无法辞退,即便少数单位个别公务员因违纪或表现不良的应予以辞退,也存在执行难问题,这既有“人情面子”原因,也存在少数人无理纠缠等现象。三是交流不够。一方面,少数单位没有很好的执行公务员职务回避制度;另一方面,现行的定编定岗制度虽然能控制公务员人数增加,但同时也造成公务员在不同单位特别是不同级别机关之间交流难。由于进口趋紧,出口不畅,能进能出的新陈代谢机制没有真正形成,使得公务员队伍年龄趋于老化,专业结构不尽合理,综合素质不高。整个队伍缺乏竞争力和活力。
(二)年度考核有待规范。考核是公务员任用与奖惩的基础,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现行法规中的一些规定由于缺乏严密性、科学性,使得这一制度的效力大大下降。一是考核指标过于笼统。尽管《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其作过较为详尽的阐释,但普遍没有针对组织及职位特征建立具体的考核指标,由于各部门、各职位之间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差异大,部门之间、被考核者之间缺乏可比性,考核者往往无所适从;二是考核等次差距难以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分四个等次,优秀占10%~15%,不称职者没有比例要求,其余的85%以上均为称职。这种称职的大平台现象,混淆了公务员行为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风气,加上标准的模糊,使优秀、不称职人员的确定较难。从而在现实中出现了“优秀”者“轮流坐庄”,其余皆为“称职”的现象,特别是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优秀”的人员,第三年不管工作业绩如何,也让他再次评为“优秀”等次,从而提前兑现一个级别的档次工资,这样考核就流于形式,根本未起到调动大多数人积极性的作用;三是考核方法不够科学。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采用的都是“写评语”的方法,这是一种定性的、主观性随意性较强的一种办法,很难保证考核的客观性。
(三)分类管理不尽合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把我国公务员的范围界定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还规定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我国公务员没有政务官事务官之分,而是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职位分类不尽科学,未发挥其作为公务员制度的基础性作用。当前,我们对公务员进行了职位分类,但比较简单,存在一些问题:①缺乏一套科学、规范的职位分析和评价方法,对每个职位所要求的素质能力没有准确科学的界定;②在职务系列设置上,只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系列远远不够,两个系列之间界限不明显,承担责任不同,待遇却一样,实际上基本是按级别管理,而不是按职位管理。如实际工作中,纪检员、组织员、政法委员、督学、侦察员、审判员、检察员等职务是领导职务还是非领导职务有点区分不清。录用时,资格条件临时确定,随意性太大,晋升时,所能把握的也只是某一级别的职数和基本资格条件(过硬的条件中只有学历和年龄),由于对具体职位的其他条件没有详细规定,导致过分倚重年资、学历;③非领导职务的类别、层次、等级过少,使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晋升相当困难,影响其工作的积极性。
二、对策与建议
目前,公务员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有一些是由于各种经济、社会、政治条件的制约,导致制度在运作中出现变形、不到位等问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从四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强化法制意识,把好“进口”,畅通“出口”。要加快立法,强化执法,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法制水平。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机关,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公务员制度推行到位,要探索公务员管理的执行机制。国家要尽快出台《国家公务员法》,以法律法规条文来规范约束公务员的管理。一方面要坚持“凡进必考”,严把“进口”。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是公务员制度确立的重要标志,在公务员管理系统中最基础的环节,考试的公开、平等竞争性直接影响到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坚持和完善增人申编许可和计划申报制度,防止机关人员反弹;要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空编管理,个别单位若有职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改革考试内容,创新考试方法,做到考录工作规范化,研究制定和完善笔试、面试、体检、监督、考务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规范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行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严肃考录工作纪律,严防营私舞弊、违规进人。另一方面要建立退出机制,畅通“出口”。一是要完善辞职制度,将辞职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畅通公务员自动辞职这一出口,让各类人才进得来,也出得去。同时,要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坚持予以辞退,决不姑息迁就。二是建立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是深入实施公务员辞职辞退、开除制度的重要保障措施。没有失业保险,不仅会加大公务员辞职辞退的难度,而且不利于社会稳定。三是完善“引咎辞职”制度。要通过实行引咎辞职办法,真正实现“平者让。庸者下”,树立公务员队伍廉洁、高效的形象。
(二)强化规范意识,做好公务员队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培训。培训是提高公务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要围绕《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标准(试行)》,切实加强公务员通用能力培养,重点抓好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培养,增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鼓励公务员在职学习和培训,把学习和培训作为提高执政素质的基本途径,建立终身学习机制。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考核。要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推行分类别考核,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制定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如今年我县元月出台的《攸县县直单位股所级岗位考核办法》。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能量化的指标要进行量化,不能量化的,也要做出定性的要求,避免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现象,严格考核结果的兑现。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选用。要完善竞争上岗工作,切实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公务员管理,努力营造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有利于优秀公务员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各级行政机关中层领导职务空缺,除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外,原则上要实行竞争上岗,要使竞争上岗成为公务员职务晋升的主要渠道。
(三)强化制度意识,促进公务员交流正常化、规范化。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交流制度,要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对有关规章进行修改完善,专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实施意见和公务员交流的实施细则,并要在规章制度中专门作出以下的规定:一方面规定几种干部必须实施轮换交流。一是以年轻干部为重点的培养性交流,在实际工作中,要把选拔培养年轻干部放在优先位置。二是以关键岗位、热点部门为重点的调整性交流。对党政机关中掌管人、财、物和公检法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关键岗位的干部,要明确其最长任职年限,任职年限已到要及时交流。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的回避性交流。另一方面规定交流必须严格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坚持集体讨论,以免出现人情关的束缚,不得个人说了算,已确定交流的干部,必须按时到位,对不服从交流的要批评教育,酌性降职免职。
(四)强化创新意识,探索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机制。一方面要研究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务员队伍分类管理的办法,针对社会事务、经济管理、科教文化、执法执纪等不同类别各自特点,研究建立各具特色的科学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并实行以政务类和业务类管理为重点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认真实施职位分类管理,这是公务员管理体制区别于传统干部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录用、考核、培训、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对公务员职位进行统一管理,修改完善公务员职位说明书,明确每一个公务员的职责,以加强对公务员的分类管理。